“太阳丽”侵权“太阳雨”,太阳雨维权案终审胜诉!
2018年07月30日,太阳雨集团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“太阳丽”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判决书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:驳回黄国骄上诉,维持原判。(即:“太阳丽”商标在电吹风、打火机两项商品上允许继续使用,而在太阳能热水器、浴霸、灯、烤炉、冷却设备和装置、空气调节装置、暖气片、水净化设备和机器等商品上不予注册。)
太阳雨集团收到的判决书
终审判决书部分内容
因“太阳丽”的名字及图片的设计与太阳雨集团的“太阳雨”名字及图片的设计有着高度的相似,易造成消费者误认而购买错误的产品,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。2015年02月06日,太阳雨集团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“太阳丽及图”无效宣告请求。
多年来,太阳雨集团一直积极处理“太阳丽”商标侵权案件。凭借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,誓与侵害消费者权益、抹黑太阳雨品牌形象等“傍名牌”行为斗争到底!
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关于加大打击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》中,明确提出:打击包括“傍名牌”在内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。太阳雨集团也将持续关注并坚决打击“傍名牌”行为,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及集团的企业形象。
太阳雨集团于2015年02月06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“太阳丽及图”商标无效宣告请求。
2016年02月26日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裁定:申请人所提异议复审理由部分成立,被异议商标在电吹风、打火机两项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,在其余复审商品上宣告无效。
工商管理总局裁定书部分内容
此后,黄国骄对以上裁定书不服,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。经过2年的初审和复审,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形成终审判决。
从今往后,“太阳丽”商标不能出现在太阳能热水器、浴霸、灯、烤炉、冷却设备和装置、空气调节装置、暖气片、水净化设备和机器等商品上。
从1999年公司成立至今,太阳雨集团已经发展为一家全球化的太阳能创新应用公司,是中国环保事业战略合作伙伴、沪市A股主板上市公司(603366.SH)、全球新能源行业500强。太阳雨集团整合了国内外行业专家和工程师,设有国家级“博士后科研工作站”,成立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,拥有多项国家专利技术,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,是《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》等二十多项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 ,是国际能源署IEA-SHC Task55的主要承担单位。目前,太阳雨已为全球100多个国家及地区的用户提供太阳能供电、供暖、供热水系统解决方案。
太阳雨集团在技术研发、产品创新等方面有着深厚的积累,对消费者的实际需求进行了多方位的思考,研发了多款令用户满意的产品,积累了良好的声誉。但很多不良分子恶意利用太阳雨品牌,制售低质无保障的产品,误导消费者购买,牟取暴利,对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!太阳雨集团深度配合国家打假政策,对于利用商标相似,让消费者误认而购买错误产品,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!太阳雨集团将利用自身强大的法务实力,与不法势力斗争到底!